中新社北京9月2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2日在北京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有所作为,当前要重点抓好十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上述十项任务包括,各地区各部门要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者实施意见,在年底前出台;在年底前,省(区、市)政府要出台加强政务信用记录建设的意见或办法,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实施方案,至少在10个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信用记录;各省(区、市)要制订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计划,10月底前将计划或建设上报等。
“以上‘十个落地’年底前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并进行考核。”连维良说。
连维良是在当天召开的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做如是表述的。连维良表示,当天的会议主要是为了推动此前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尽快落实到位。
<iframe id="ac_im86_1807" name="ac_im86_1807" src="http://me.afp.chinanews.com/a.htm?pv=1&sp=1807,1,250,300,0,0,1,9" width="300" height="250" frameborder="0" marginwidth="0" marginheight="0" scrolling="no" allowtransparency="true" ></iframe> |
近年来,中国官方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益重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要建立全社会的信用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今年6月份,中国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则明确提出下一步目标:到2020年,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目前官方已初步建立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2012年,国务院确定由发改委和央行共同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有12个省(区、市)建立了地方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