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山西省临汾市纪委获悉,洪洞县兴唐寺乡党委书记李静丽等9人因酗酒滋事受到撤职等处分。
近日有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8月31日中午,李静丽等人在一家饭店酗酒滋事。对此,省市县党委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兴唐寺乡党委书记李静丽等9人在值班期间,擅自脱岗,外出吃饭,损坏他人财物,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经有关方面研究决定,给予兴唐寺乡党委书记李静丽撤销乡党委书记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建议依法撤销其县政协委员资格,建议依法罢免其乡人大代表职务。给予兴唐寺乡纪委书记刘斌撤销乡纪委书记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乡人大代表职务。给予兴唐寺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蔺晓军,兴唐寺乡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周文跃,兴唐寺乡林站站长王碧玉,兴唐寺乡纪委副书记卫东华党内警告处分。对兴唐寺乡人民政府临时人员李蒲蒲、苏玉峰两人进行批评教育。(记者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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