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纪委官方网站秦风网获悉,陕西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从2008年初试点至2014年6月底,陕西省共有345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任前通过“考廉关”,成为干部提拔任用必须跨越的一道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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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55224人(次)参加考试
陕西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从2008年初开始试点,到2009年在全省市县(区)管理的领导干部中推行,再到2010年9月扩大到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逐渐实现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全省范围内的全覆盖。
截至2014年6月底,陕西省已有55224人(次)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共有345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其中副厅级3人,处级44人,科级265人,科级以下33人。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任前考廉的内容包括“党纪主要条规、政纪主要条规和国家主要廉政法规”三大类,涵盖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和党内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定。
试卷邀请陕西省委党校等单位的专家拟定,力求使每一份试卷都成为一份廉洁从政规范的“宣讲稿”。据介绍,陕西省纪委特意增加了案例分析题,设定一定的情景让领导干部进行分析判断,使参考人员能将考试和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力求实现学以致用。
补考仍不合格不予任用
曾有一位干部准备被提拔为陕西省某局的局长,属于实职干部,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没有通过,尽管补考过了,仍没有被委任在实职岗位。据悉,为使廉政教育由“虚”转“实”,切实有效,陕西省规定,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同时,为切实落实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陕西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由纪委、组织、人事、党校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同时,陕西省纪委举办培训班,开展业务培训,并把任前考廉作为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虽然通过了廉政法规考试不等于就会终生廉洁。对此,陕西省纪委表示,廉政教育应当是系统的、长期的,要将廉政教育贯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不断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