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距今刚好三周年,社会上关于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再起。
个税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这是社会的共识。不可否认,相比其他国家,我国的个税收入较低,缴纳个税的人群比例不高。但要看到,这是由特殊的税收国情决定的,那就是,包含在商品和服务中的间接税负较重,作为直接税的个税自然不能太高,否则老百姓受不了。当前税收体制改革致力于增加直接税、降低间接税,而人们最担心的是,直接税涨上去了,间接税却降不下来。
笔者建议,建立一个与物价、工资涨幅相挂钩的个税正常调整机制,这件事的确应该提上议事日程。前几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分别在2006年、2008年和201 1年,每隔两三年调整一次,现在距离上次调整又过去了三年,人们呼吁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显然是情理之中的事。
但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涉及法律修订,每隔两三年就要修订一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立法成本未免高了一些。所以,个税调整应该有一套相对稳定的机制,与物价、居民收入水平相挂钩,然后将这套机制写入法律,以后依据相应机制对个税起征点进行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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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