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我国各省(区、市)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将调整,同时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为推动企业排污减排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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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调整会对企业有哪些影响?监管如何发挥作用?排污费怎么用?就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如何影响企业排污行为?
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从2003年开始建立,已经实施11年之久。其中,污水类和废弃类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此次调整后,这两项标准将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4元和1.2元,翻了一番。
“调整后的排污费标准,从成本测算看,更加接近于污染的治理成本。”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说。
“实行了十多年的排污费‘打折优惠期’结束了。”环保部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2003年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建立时,考虑到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仅相当于测算成本的一半征收。
“长年低于治理成本的排污费标准达不到激励企业减排的目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吴健说,此次调整排污费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价格手段倒逼企业改变排污行为。“排污费标准的调整,特别是差异化收费政策,为企业提供了一种选择,即通过加大投入改造排污设施带来效益。”
排污费调整的方向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的方向一致。据测算,此次调整后,受影响最大的是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这些行业或产能过剩,或是污染“大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后的仅是最低标准。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这一标准调整。此外,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其他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2007年以来,江苏、安徽、上海、河北、北京等16个省份已陆续调整了部分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其中,北京和天津市提高幅度较大。
王金南说,各地环境容量不同。在北京、天津等地实行高水平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后,一些产业会从这些地区向环境容量较强的地区转移。“但国家已经对排污费最低标准进行了规定,污染严重的企业在各地生存空间都将大大缩小。”
能否实现有效监管?
在调整征收标准后,排污费能否有效收缴?会不会出现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反而由于监管不力而“逃费”的现象?
“有效收缴是排污费制度实施的制度保障。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后,某种程度上企业的违法激励将更强,排污费征缴的难度也会增加。这对监管部门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吴健说。
从目前看,我国对规模以上的大企业,排污费征缴率能达90%以上。但一些难以监测或分散的企业,征缴率还比较低。“地方行政干预影响排污费收缴率等非业务因素也不能排除。”环保部工作人员说。
在调整排污费标准的同时,三部门明确,到2016年底前,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要实现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对排放污染物种类多、无组织排放且难以在线监控的企业,应按照环保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和监督性监测数据,严格核定排污费。同时,强调要大力推广政府从第三方购买专业服务。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各级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视,以及政绩考核中GDP指标的弱化和环境指标的强化,地方行政干预影响排污费收缴的情况正在发生改变。
排污费怎么用?
2003年至2013年,我国累计征收排污费1700多亿元。这么多钱花到哪儿去了?随着国家全面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这种关注更加强烈。
排污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排污费收入应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项目;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可以预计,费改税将是排污费这项收费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
王金南说,我国环境保护税收制度将采取哪种模式,排污收费制度将如何发展,仍在讨论之中。“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将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奠定良好基础”。(记者安蓓 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