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60年风雨兼程,60年春华秋实,伴随着我国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湖南省人大也走过了60年光辉历程,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收获了累累硕果。从今天起,本报特开辟“湖南人大60年”栏目,以展现我省人大建设60年来的铿锵足音。
2014年7月28日至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省级决算的决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一次例行会议,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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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至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已经走过了60年的历史。这部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坚持与发展、加强与改善、巩固与创新的历史。
60年来,三湘大地沿着民主法制道路阔步前进。
选举人大代表,召开代表大会,民主法制建设全新启航
[事件]
1954年8月10-14日,湖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长沙胜利召开。
此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1953年以来的施政工作报告,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作出了拥护宪法草案的决议,选举林伯渠、蔡畅等50人为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正如时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周小舟在开幕词中指出的那样,“这是全省人民第一次正式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这是全省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跨进一个更加完备、更加巩固阶段的标志,也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事件”。
[见证]
“第一次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坐公交车去的。”
9月5日,记者在湘潭市采访时,年近90的离休干部张耀民谈起第一次参加代表大会的情形,仿佛历历在目。张耀民是湖南省第一、二、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张耀民当时的职务是湘潭市市长。他告诉记者,当时湘潭代表团一共有十几名省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有干部,也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民主人士等。出席代表大会,代表们并没有专车,而是统一乘坐公共汽车前往。一路上,代表们兴致高昂,谈的全是今后如何把湘潭建设得更好的话题。作为湘潭市市长的张耀民,在省人大会上提交了建设湘潭市一大桥的提案,很快得到了答复。
“当代表就是要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不能三心二意。”这是三届省人大代表张耀民的肺腑之言。
[足音]
1954年4月,全省15624个城乡基层政权单位,胜利完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次普选,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32万余人,普遍建立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县、市人大代表26676人,又由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省人大代表552人。
这次破天荒的普选,极大地激发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热情。
在基层普选和县、市选举完成的基础上,召开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我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
然而历史的巨轮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1965-1976年,湖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遭到了严重破坏,被迫停止了一切活动。
1977年11月,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召开了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民主法治巨轮再度启航。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全省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民主与法制观念不断增强,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广大代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各级人大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和建设逐步走上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
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民主法制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事件]
1979年12月21日-28日,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
这次会议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选举产生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议选举万达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谭余保等13人为副主任,选举马云等51人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见证]
9月4日,记者在省人大常委会采访了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玉娥。作为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她亲眼见证了省人大常委会成立。
刘玉娥记得,省人大常委会成立后立即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组织学习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任命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可以及时决策重大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也便于开展经常性的监督,对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刘玉娥介绍,当时能源供应不足,导致许多企业不能全力投入生产。省人大常委会为此专门听取省经委汇报,责成采取措施,一举扭转了全省能源供应不足的局面。
[足音]
为适应人大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1983年举行的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4个专门委员会,并决定加强办事机构的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制定了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细则、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以及办理议案、质询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等规定,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程序、立法程序和基本工作方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州、市、县(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也制订和建立了各自的工作制度,从而使地方各级人大的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1980年3月,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原则通过了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湖南省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实施细则(试行草案)》。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截止到今年8月,我省共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569件,现行有效法规256件。
1988年6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至今已开展了40多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监督工作形式,建议办理、听取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内容不断扩展、效果不断凸显。
2013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在全国首开先河。
……
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多年来,我省历届人大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湖南实现科学跨越、富民强省作出了重要贡献。(记者 苏莉 刘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