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已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被指含金量不高
国务院审改办:简政放权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人社部官员:今年11月将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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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0日电 国务院审改办新闻发言人李章泽今日表示,一年多来,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国新办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李章泽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李章泽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这项改革,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门会议上特别强调,要继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寻租”空间,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
李章泽说,新一届国务院组成以来,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开门第一件大事,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李克强总理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要把原有审批事项削减1/3以上,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一年多来,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一年多来,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修订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减少、整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力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并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全面摸清并公布了国务院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印发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
二是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在大力简政放权的同时,将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
三是宏观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转变职能、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后,各部门腾出了更多精力管宏观、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进一步创新思路、创新机制,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更加重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注重统筹优化生产力布局,改进和加强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
四是行政效能明显改进。持之以恒推进政风建设,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严禁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严格压缩“三公”经费。今年6-7月,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分别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力推动了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李章泽强调,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准则。李克强总理一直强调,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根据这一要求,在简政放权工作中,国务院严格遵循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公开透明、法制统一的原则,不省步骤、不缺环节,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
李章泽说,一年多来,简政放权取得重要成效,有效地为市场松了绑,为企业添了力,社会和人民群众给予较高评价。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政府职能越位、缺位、不到位问题依然突出,持续深化改革的任务仍然较重。对于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深入研究,将拿出有效举措,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下一步,将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继续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放管结合,以管促放。主要有以下3方面考虑: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活力。坚持数量质量并举,完成今年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全面清理前置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继续取消不合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出台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各项行政审批明确标准、简化程序、降低收费、提高效率。
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管理,切实履行好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完善监管体系中使简政放权顺利推进。完善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增强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把政府的作用与市场和社会的力量结合起来,做好“补短板”、“兜底线”的民生保障工作。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清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提请全国人大修改有关法律,做到改革于法有据。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裁量标准。严格依据法律规范办事,确保行政决策依法作出、行政权力依法行使、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得到追究。
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通过简政放权,放开市场“看不见的手”,用好政府“看得见的手”,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