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9年阿勒泰之后,湖南浏阳、湘乡,四川江安县,宁夏银川也在2009年启动官员财产公开。2010年至2012年3年间,官员财产公开试点在浙江、江苏、安徽等地迅速铺开。截至目前,全国试点数量已接近40个。
2013年之前,地方试点一直停留在地市县区层面。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今年已在省级地区层次取得进展。
陕西省委2014年6月出台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这份文件强调。
陕西省委《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涵盖的申报对象是“确定为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需申报清单包括:本人婚姻、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和从业情况。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所属的财产,具体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含股票、期货、基金、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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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06年中央出台的相关文件比较,陕西开出的这一清单新增加了车辆和银行存款两项。
陕西印发的《意见》也特别规定了抽查核实制度。《意见》称,对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对申报备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核实。
专家指出,只有实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才能真正让官员们有所畏惧,“但现实是,推行财产公开面临较大阻力,因此需要像陕西这样从一点一滴做起,循序渐进”。
观点摘登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正群:
目前各地试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大多以纪委监察机关的政策文件为依据,且只在内部公示,其真实性的监督核查作用就打了折扣。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必须建立清晰的、可核查的程序和机制,否则很可能沦为“纸老虎”。
要解决目前官员财产申报真实性问题,就得从法律的高度确立财产申报制度的地位,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当包括公务员财产申报程序、申报公开程序、查询程序。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一些公务员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掩盖自己的财产状况,逃避法律的规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
官员财产申报,更准确地说,是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其中申报是为了公开,即申报只是手段,公开才是目的。在这个制度下,公开的重要性要大于申报的重要性。公开应当是对社会公开,只有这样才能够让社会公众对官员有效地监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
应建立专门的官员财产审核监督机构,并建立其与房产、税务、金融、海关、审计和银监等部门的统一协调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
需要明确财产申报义务人的范围。财产申报义务人的范围应当与公务员法涉及的官员范围相一致,不仅包括政府官员,还包括党团组织的官员、法官、检察官以及人大、政协的官员等。除此之外,还应当扩大到与公共资源支配权、管理权相关联的国有企业、公益组织的负责人。(万静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