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官员“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新加坡的反贪腐经验常被提起,也的确符合“不敢贪,不能贪,也不想贪”的原则。贪腐自然涉及钱或利益的输送。“不敢贪”可能是只要伸手被抓的风险就很大,惩罚也重。“不能贪”则是制度严密,想贪也无从下手。至于“不想贪”,则是贪污往往得不偿失,没那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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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官员“不敢贪”。首先是因为贪腐被抓的可能性很大。新加坡不进行运动式的反贪腐,但却一直坚持不懈,有贪腐的案子就抓。最近两年抓的贪腐案件也不少,政府也一再强调只要有贪腐的案件就抓,坚持零容忍的态度。
新加坡对贪污的界定没有金额的大小,低至几十新元乃至10新元(50元人民币)的零钱,也可能惹上贪污的罪名。而贪污调查局的查案雷厉风行,严格执法,也造就了威慑力,让绝大部分人有“只要贪污就必被抓”的感觉。
“不敢贪”也是因为惩罚重。根据《反贪污法令》,贪污罪名要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并且有严厉而明确的罚则,公职人员也会丢掉饭碗。
新加坡在历史上也曾有贪污横行的时代。李光耀1959年出任自治政府总理之后,大力反腐,推动通过《反贪污法令》,规定了极为严厉和详细的惩罚措施,赋予贪污调查局调查高级官员所需要的特别权限,包括逮捕和搜查。它最终变为直属总理公署的一个特殊反贪部门,建立高效的赫赫威名。在新加坡社会上,贪污调查局的咖啡也是有名的“难喝”。
“不能贪”则是制度严密,尤其财务制度漏洞较少。新加坡公务员实行裸薪原则,没有太多的福利,如住房或公务用车等。对于公务支出,新加坡也有着严格的规定。以宴请为例,有根据来宾的职位等规定的金额和出席人员限制,晚餐每人上限多少,午餐又是多少,写得一清二楚,灰色空间较小。
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执政早期,也曾努力推动修改规则,减少底层人员便宜行事的权力,虽然这样有时候看起来会有些呆板,但从实际效果看,底层公务人员收受贿赂的空间减少了很多。新加坡的公务部门也很注重各种条例制度的严密性,实际上贪污调查局除了查案以外,另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是协助各部门制定规章制度,查找容易引发腐败的制度诱因。
至于“不想贪”,则是因为新加坡的公务员可以获得与市场水平持平的薪水,不必贪污,也完全能够过与自己身份地位相称的生活。而贪污则可能锒铛入狱,还可能丢掉一个不错的饭碗,甚至还可能会失去养老金等。
即便如此,新加坡也注意控制一些容易诱发腐败的因素,如要求公务员不得进行一些投资,对于公务员的自身财务状况申报十分重视,如果有财务困难,则必须要呈报,不呈报或提交假资料可能会被控以刑事罪名。
这“不敢、不能、不想”的三个部分,也有轻重缓急之分。反贪腐仍主要靠“不敢贪”和“不能贪”。二者相辅相成,足以控制很多的贪腐。只有在“不敢贪”和“不能贪”之后,才有让官员“不想贪”的可能性。在新加坡的反贪历史上,让官员“不想贪”的高薪制度也是在执政党上台很久、经济好转之后,才让公务员的薪水逐步跟上市场的步调,高级公务员更是高薪,以吸引人才,参与国际竞争。陈济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