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河南正阳县公安局抓获了一个专门以县处级领导为目标的盗窃团伙。然而,随着正阳乡委书记赵兴华被调查,却真真正正挖出萝卜也带出了泥。
“小偷偷出巨贪”,成绩斐然。但这回,小偷中所谓的反腐英雄,却失了手。书记“霸气”地动用公权,授意民警篡改笔录;人家说 “我这是被盗了,但没你说的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然后,你懂的,100多万的盗窃额变作了6000多。
再之后,小偷罪责减径、民警私分赃物、书记丢卒保车。
小偷、警察、书记,各有软肋,相互制衡,合谋串供。要不是东窗事发,领导落马,小偷为求立功减刑,供出黑幕。这一出黑色喜剧,还真是天衣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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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值得庆幸。可结局,除了落马的书记、因盗窃数额巨大,最终坦白也被从严了的小偷,这额外被处罚的,不过是两个基层民警,开头精彩纷呈,结尾如此潦草,怎能不让人唏嘘。
小偷“偷”、二奶“斗”、罪犯“咬”,成了反贪利刃;纵使查出狸猫换了太子,结局也不过是轻描淡写,法律尊严,碎了一地。
真正的反腐逻辑,只能,也必须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能是 “小偷、情妇”这样的另类依赖。
如果,领导手中的权,以权压法的权,干预办案的权能及时入笼,家庭财产被制度化地及时公开,也就无所谓“小偷反腐”。说到底,小偷反腐,不过是怪相下诞出的怪胎。
权力,如能随意“出笼”,那“小偷警察”联手“护腐”,就注定不可避免。别忘了,权力不入笼,贪官、小偷并无区别,他们都是公平正义的窃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