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宁11月27日电 (李纯 蒋雪林 黄令妍)手拉手开展务实检察合作,肩并肩打击跨国腐败犯罪。这是日前举行的第九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上,与会各国总检察长取得的重要共识。
来自中国和东盟十个成员国的总检察长,以及中国香港、澳门的代表等100余人11月底聚首南宁,围绕“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主题,分享成功经验,提出各方关切,凝聚协作共识,为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携手共进。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一些腐败犯罪呈现出有组织、跨国化的发展趋势,特别是有的腐败分子潜逃境外,跨境转移腐败资产,不仅影响区域内各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而且损害各国人民的切身利益。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与东盟各国司法合作,愿与东盟各国一道打击跨国腐败犯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开幕式上致辞说。
孟建柱希望中国与东盟各国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精神,在相互尊重基本国情和法律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凝聚打击跨国腐败犯罪的共识,发挥好多边国际条约、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检察机关签订的双边多边合作协议的作用,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以更加灵活有效方式,推动国际追逃追赃合作深入开展。
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议上指出,腐败问题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影响经济健康发展,是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中国检察机关愿在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下,与东盟各成员国检察机关共同推动国际追逃追赃司法合作,形成惩治腐败犯罪国际合力,更好地维护各成员国的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
独弦不成音,独木不成林。毋庸置疑,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机关必须通力合作,才能有效打击跨国腐败犯罪。
“根除腐败任重而道远,中国有一句老话说得好,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本次会议达成的共识为中国和东盟各国检察机关之间携手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柬埔寨总检察长谢梁建议,在遣返腐败犯罪嫌疑人和资产返回问题上,中国和东盟各国检察机关应共同制定整体战略,通过加强技术和资金支持、培训和经验交流、信息沟通和共享,增强国际追逃追赃合作实效。
“没有签订双边条约的国家应尽快谈判和签订双边条约;中国和东盟各国共同建立更有效、便捷的司法协助机制,让追逃和资产追回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各国间边境检察机关之间应开展更多的直接合作,及时处理案件,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越南总检察长阮和平明确提出三点建议。
文莱总检察长哈雅提·赛勒说,打击跨国腐败犯罪追逃和资产追回应双管齐下,不仅要将潜逃腐败分子藏匿的信息传递出去,同时也要确保他们的非法收入能够得到追回,各国应进一步完善法律,共同跨越各国司法体系的差异,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
新加坡副总检察长陈祥泰在发言中与大家分享了新加坡总检察署与中国检察机关通过协商合作,遣返腐败犯罪嫌疑人李华波和资产返回过程中所收获的经验,即必须增进双方互信和合作,必须尊重对方国家法律。他认为,成功追逃遣返李华波案不仅体现了国际司法合作的精神,也充分表明了司法互助合作的潜力。
对此,曹建明在闭幕会致辞中作出回应。他说,李华波案是在中新两国尚未缔结双边引渡、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前提下,两国检察机关依据两国法律和共同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司法协助互惠原则,相互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并开展追逃追赃的典范。(完)